| 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
|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89]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03日 字体:【小 大】 |
邵建协【2025】07号
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 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全过程质量管控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规范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芙蓉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活动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标准》(T/HNJXT002-2025)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为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等级为A级与B级的建设工程开展综合评议,通过专业评审程序遴选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 第四条 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邵阳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五条 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范围为市内工程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市外承建的工程,鼓励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申请评价。 第六条 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 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 总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其中单栋建筑面积2000㎡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厂房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1500㎡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其中单栋建筑面积2000㎡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400座以上的游泳馆;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上述1-2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 连续长度1000m以上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具有明确起止点的市政综合工程(指包含道路、桥梁、隧道其中两项及以上的工程)。 2.桥面面积4000㎡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3. 日供水量或日处理污水量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或污水处理厂。 4.用地面积10000㎡且建筑面积300㎡以上的园林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 连续长度2000m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完整标段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连续长度300m以上的隧道。 2. 长度300m 或跨度100m以上的独立桥梁。 3.上述1-2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条 申请评价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施工许可证为依据,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一、同一使用功能或相同名称的连体建筑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申请评价工程。 二、主(塔)楼与附(裙)楼相连的工程,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申请评价工程。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同一建筑总平面图内的多项工程应以群体工程形式申请,若其中单项工程已通过评价,其余工程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未获通过的。 第三章 申请评价条件 第九条 申请评价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市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中获“优良”评定,其余工程按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规定比照执行。 三、按要求在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报备系统中完善工程资料。 四、施工过程质量评价得分不得低于70分。 五、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六、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20%以上。 第十条 申请评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工作应由承建单位(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主申请,其他参建单位配合。 二、申请评价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5%以上,或合同额应在100万元以上。 三、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评价。两家及以上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施工合同,每家完成工程的规模均满足本办法规模要求,且工程边界清晰,能体现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请评价,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建单位共同申请评价。 第四章 评价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承建单位应在工程量完成20%时,在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报备系统申请施工过程质量评价。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在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报备系统申请工程竣工质量评价,选择相应推荐单位提交资料。主要参建单位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请。 第十三条 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确定推荐单位。 一、市本级工程项目由市质安价站负责推荐。 二、受县市区质监机构监管的工程,各县市区住建局、质量机构或建筑业协会为推荐单位。 三、工业交通水利等非住建行业类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市外施工的工程直接向市建协申请。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荐的申请评价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五条 申请邵阳市 一、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申请表。 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和消防验收等相关资料。 三、联合申请评价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四、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10张彩色照片。 第五章 评价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 评价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结果公示及公布等环节。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市建协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七条 资料审查专家、现场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均从市建协专家委员会中抽取。 第十八条 资料审核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意见。 第十九条 现场复查专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确定评价等级。 一、听取申请评价单位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意见。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四、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评价结果在“邵阳建筑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评价单位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评价原则和申请条件推荐。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请评价工程。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方面严格按国家和邵阳市有关纪律要求开展评价活动,对复查组安排从简,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申请评价企业取消其年度申请评价资格,个人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单位,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已通过邵阳市魏源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请评价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评价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