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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规定
作者:网站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40]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3日 字体:【

 

第一条  为严肃邵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规范复查、评审等评选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参与创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邵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要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秉公尽责,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  复查组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复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排序须由复查组所有成员集体讨论并签字,当意见不一致时,由组长如实报告邵阳市建筑业协会。
(二)在复查工作期间不应单独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在不影响复查工作的情况下,须经组长批准,并在批准的时间内归队。
(三)复查组在工程复查期间发生的特殊事项,须通过联络员与申报工程的推荐单位协商解决,其他成员均不得与推荐单位特别是受检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
(四)严禁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住高档宾馆,不得参加申报企业的宴请,不得向受检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与复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邵阳市建筑业协会派出的联络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与有关协会、受检企业联系安排复查行程等有关工作。联络员可列席复查组对工程项目复查的总结排序会议,不得发表对工程复查的评价意见。
(六)对复查工程项目的排序严格保密。
第四条  复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复查规定并签署承诺书,如发生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申报创优工程的推荐单位应严把初审关,并对所推荐的工程负责。推荐单位为复查组接待单位。住宿接待不得超过中共邵阳市委规定的相应标准,在复查期间推荐单位只安排一位负责同志陪同,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与复查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创优工程评审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收受参评企业和有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二)在评审结果公示之前,不得泄露投票结果及评选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参评工程拉选票,不得为参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开脱。
(四)不得徇私舞弊,借评审工作打击报复利害关系人。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签署承诺书,如发生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参与评选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报企业和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  参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选有关人员(复查组成员、评委、工作人员等)赠送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以任何名义邀请其旅游观光。
第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参评企业将取消评其选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将取消其复查或评审资格,终身不得再进入邵阳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对评审专家将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邵阳市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邵阳市建筑业协会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将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记录在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邵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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