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 |||||||||||||||||
作者:网站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05]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2日 字体:【小 大】 | |||||||||||||||||
各区、县(市)建筑业协会、各施工企业、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优活动,经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局同意,我会制定了《邵阳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邵阳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邵阳市建筑业协会 二0二0年十月十二日
邵阳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系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主要包括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允许偏差、观感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 邵阳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是以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申报的实际情况,遵循严格、规范、科学、真实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四条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邵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邵阳市建筑业协会设立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建主体结构工程评选专家库,其成员由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担任。 第五条 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是申报“市优质工程”“省优工程”、“芙蓉奖”、“鲁班奖”工程的必备条件。市外申报“市优质工程”不受此条限制。 第二章 申报工程规模 第六条 申报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住宅为主的工程; 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3、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4、固定座位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5、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 6、桥面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 7、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8、日供水量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 9、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11、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 12、有纪念意义、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不受上述规模限制.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在邵建设的、规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在向监督机构申请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同时向市建筑业协会进行申报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按照施工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由施工企业负责申报。 第八条 申报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定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及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体结构工程不得申报: 1、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 3、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 4、主体施工过程中公示了质量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5、申报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时,已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 6、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第十条、申报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邵阳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一)、《邵阳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推荐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建筑业协会,一份交推荐单位。 2、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和检测报告记录。 4、实体质量检测报告。 5、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其中照片10张以上。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定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时必须核查以下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原件; 3、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原件。 5、实体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定的时间:每三个月组织评选一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3-5名专家的复查组适时到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复查时,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选3-5人组成复查小组,成员必须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各分项评分均按百分制评分标准评定,观感质量为定性评分,如观感质量不符合结构优良标准要求,则不能评为选为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控制资料得分不得低于85。结构工程质量优良加权总分须85分以上。 其中地基、基础和钢筋工程(预应力钢筋工程)等隐蔽工程及模板工程质量由复查小组评分,如同意推荐其评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则该分项百分制评分须总分85分以上。 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分权值构成表
第十五条 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后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或邵阳建筑信息网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由邵阳市建筑业协会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十六条 评选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发生投诉,经复核后不符合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标准的项目,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为保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当评审小组成员与被评审工程有关联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八条 申报、检查、评审工作的所有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邵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邵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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